常采公【2014】0267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现就2014年11月24日刊登的常采公[2014]0267号的有关招标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的投标文件份数为: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二、P27 二、1变更为:1、注册资金:1分。在招标公告前,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的得1分。
三、P27 二、2变更为:提供在投标单位近2年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该人员为退养或退休人员,由其编制所在单位出具人员身份状态书面证明)及劳动合同,得1分。
四、P28 二、5变更为:组织实施方案47分。
五、P28 二、5、(6)变更为:(6)迎接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4分,包括:有应急预案(1分);预案有具体措施,并细致可行 (1-2分)。投标人有迎接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应急车辆(清障车1辆及以上)配备的(1分)。提供自有车辆权属登记证、有效行驶证及照片(原件备查)。
六、P28 二、5、(7)变更为:(7)恶劣天气应急预案3分,包括:有应急预案(1分);预案有具体措施,并细致可行 (1分);投标人自有针对冬季恶劣天气配备专业铲雪车辆的(专业车辆或通过加装设备的车辆)(1分)。提供应急车辆产权证明或自有改装设备发票原件和照片。
其他款项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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