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18年7月31日上午9时
会议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5楼510室
参加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午9时,该项目未收到报名单位书面疑问。但采购人对有些问题需作出说明和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页“(1)业绩须提供审计合同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任务通知书,……” 以及招标文件第21页“1、类似业绩提供审计合同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任务通知书;………”。统一修改为:“业绩提供造价编制、审计、招标代理(含造价、审计)等相应合同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任务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第2页“②甲方(委托方)盖章的业绩书面证明。业绩书面证明样式见附件。”以及招标文件第21页“②甲方(委托方)盖章的业绩书面证明。业绩书面证明样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明确为:甲方业绩书面证明按照招标文件第6页附件2提供的样式填写。
三、招标文件第44页“主要人员简历表”作如下变动:删除“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参加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本项目组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主要成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参加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第45页“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作如下变动:删除“注:附合同复印件、成果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但招标文件第21页“其他注意事项”的要求不作变动,否则不得分。
五、招标文件第46页“承 诺 书”修改如下:
(六)承 诺 书
我公司承诺以下第( )条款:
1、我公司已在/将在中标公示后20天内在常州本地设立分公司,中标后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能随叫随到( 小时之内),便于与委托人的沟通衔接;保证施工期常驻现场审计人员4名。如违反承诺,愿意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2、我公司已在/将在中标公示后20天内在常州本地设立办事处,中标后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能随叫随到( 小时之内),便于与委托人的沟通衔接;保证施工期常驻现场审计人员4名。如违反承诺,愿意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如在中标公示后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我公司将在中标公示后20天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如违反承诺,愿意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招标文件第17页第五点跟踪审计人员要求:“2、委托人不要求审计人员常驻现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审计需要,………。”修改为“2、委托人要求审计人员在施工期常驻现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审计需要…”
七、审计服务期为施工期与养护期。绿化施工工期6个月,绿化养护期两年。
八、本标前会议纪要未提及内容,一切以招标文件原内容为准。
九、本纪要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网上公布。
常州市武进区永安河拓浚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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