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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标(区间、站台)受托审计单位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4]0094

受常州市审计局委托,现就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标(区间、站台)受托审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4624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针对标前答疑会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4624

二、澄清及补充内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为2014729上午930,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2、本项目名称明确为: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标(区间、站台)受托审计单位采购项目。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以20144月及之后的为准;

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为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册装订;投标人须将业绩汇总表按附件一格式编制纳入投标文件中,并将电子文件存储在光盘或U盘内,在投标时单独标识密封提交;本项目不需要单独编制密封符合性审查文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独立编制章节以证明其符合投标资格条件;

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并将采购中心出具的收据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6、非常州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针对本项目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7、银行履约保函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交;

8、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袋、封条以及招标文件第313239页提供的封面、扉页和法人资格证明书上均应联合体各方盖章;其它部分可以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公章,但所有联合体各方对此投标文件共同负责;

9、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复印件的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属资格条件的资料原件(或公证件)未按要求携带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属评分条件的资料原件(或公证件)未按要求携带的,对应的评审项目不予计分。

10、本项目调整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评审时以此为准。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0519-86800352

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