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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溪空港三村二期电梯标前会答疑及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4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4]0020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该单位罗溪空港三村二期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于201443日上午930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421上午1:30;”更改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421下午1:30;”

2、招标文件第12页,“1、中标单位一经确定,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3%计算)后即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采购合同。”更改为“1、中标单位一经确定,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后即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采购合同。”。 履约保证金可以提供银行保函。

3、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无障碍电梯装修应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具体无障碍功能以常规要求及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为准。

4、考虑到各电梯的配置差异,其相关的配置及技术要求可以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但必须为正偏差,否则按废标处理。

5、取消招标文件第23页中“3、停电自动平层功能;” 条款。

6、招标文件第39页中二.2中“任意一年”适用于每个档次的得分点。

7、本次设计图纸要求部分电梯为担架电梯,其井道尺寸详见设计,中标单位根据设计的井道尺寸自行设计轿厢尺寸,且必须通过电梯验收。

8、招标文件第40页中,“2、节能和质量评价(2分):产品荣获国际节能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不提供则不得分。由国家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关于全国质量诚信的证书得1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不提供则不得分。”更改为“2、节能和质量评价(2分):产品荣获国际节能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的地点,如发现弄虚作假则按废标处理),不提供则不得分。由国家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关于全国质量诚信的证书得1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的地点,如发现弄虚作假则按废标处理),不提供则不得分。”。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4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