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采竞磋[2018]0002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就长荡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报告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标前答疑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长荡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报告项目
项目编号:坛政采竞磋[2018]0002号
项目预算:人民币100万元
二、答疑内容:
问题一: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已经取消审批资格认定,本项目不需要在提供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答复:1、取消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2、取消资格后审审查材料中对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的要求。
三、更正事项、内容如下:
1)供应商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称;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后审审查材料(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
(2)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凭证原件包括(其中之一均可):1)社保手册;2)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6个月: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分别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6)磋商保证金银行回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天为准);
(7)供应商资格要求涉及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必须另行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材料需与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密封在同一档案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进行核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唱标环节,采购人将退回其响应文件。
四、本标前答疑公告未提及内容,一切以磋商文件原内容为准。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代理机构联系人: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张先生 0519-82339362
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技术):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 :0519-82908020;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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