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011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第妇幼保健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4年7月18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针对标前答疑会上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7月18日
二、补充及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7页第10.2条资格证明文件资料增加如下要求:非常州市投标人需另外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2、招标文件第7页,第10.2(2)条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须同时提供;第10.2(5)条有效期内的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是指物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对照评分办法编制评分对照表,按评分项逐条注明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4、投标人须按要求编制业绩汇总表,格式详见附表1;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在网上公示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汇总表中的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业绩汇总表.doc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0519-86800352
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