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29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其计算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4年12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5年1月7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价格分调整至59分;
2、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产品资质中“无故障时间”一项删除;
3、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成功案例修改为“投标单位自2010年以来实施的计算机(指所投品牌PC或PC+服务器)中标案例,项目金额50万以上的,每个得0.5分;100万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高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4、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厂商服务能力修改为“本地设有专业维修站(提供维修站门头照片、注册证明和厂方授权证书复印件,厂商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备查),得3分”;
5、 招标文件第七章设备清单中关于电源线一拖二的问题,指原厂或供应商市场上另配都可以;
6、 招标文件第七章设备清单中22英寸液晶宽屏指大于等于22英寸液晶宽屏。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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