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竞[2014]0110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委党校的委托,就常州市委党校燃油热水锅炉改造为空气源电加热辅助热水系统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补充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1、单台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输出功率为不小于80kW。
2、辅助管材及配件必须是PPR管材或同等及以上卫生性能符合GB/T17219要求的材料。
3、单台空气源热泵机组系统的输入功率不高于21Kw。
4、P11机组系统第2条:机组采用电子膨胀阀节流、高效罐式水氟换热器、侧出风式翅片换热式结构,采购方可接受更加先进的节能方式,投标人需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
5、空气源热泵机组名义工况: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机组使用范围:环境温度-5℃~43℃。
6、投标人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7、投标单位均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样本或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