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中心及全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坛政采公[2019]0008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委托,现就扫描中心及全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扫描中心及全院档案数字化服务
原采购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19]0008号
原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20万元整
二、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第十章评标办法中第四项(人员配置)、第五项(成功案例)现更正如下:
(一)人员配置更改为:
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具有人社部门及省级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额外提供投标单位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上岗资格证书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二)成功案例更改为:
1.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投标人熟悉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流程,提供近三年(开标当日往前推)有承接合同金额50万(含)以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成功案例的,每个得5分,最高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含电子卷宗同步加工条款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核查。不可与档案数字化加工案例重复计算);
2.档案数字化加工:投标人熟悉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提供近三年(开标当日往前推)有承接合同金额30万(含)以上档案数字化加工成功案例并获验收的。每个得2分,最高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核查。不可与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案例重复计算)
(三)本更正公告未提及内容,一切以招标文件原内容为准。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施女士、靳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339362;
联系地址: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技术咨询):王先生 联系电:82399775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