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20]013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部分楼宇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二标段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合理性变更为:项目主管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得1分,具备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经验,连续从事学生公寓管理工作3年(含)得1分,3年以上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站长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得1分,具备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经验,连续从事学生公寓管理工作2年(含)得1分,3-5年(含)得2分,5年以上得4分,最高6分。其他人员配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岗位人员配备表,并详述各岗位职责,得1-2分。
2、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标段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合理性变更为:项目主管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得1分,具备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连续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3年(含)得1分,3年以上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站长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得1分,具备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连续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2年(含)得1分,3-5年(含)得2分,5年以上得4分,最高6分。其他人员配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岗位人员配备表,并详述各岗位职责,得1-2分。
3、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二标段评分标准中“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管理项目(居住物业)称号的,省级及以上得3分,市级的得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不累计,取最高荣誉计分,本项最高得3分。”变更为“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管理项目称号的,省级及以上得3分,市级的得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不累计,取最高荣誉计分,本项最高得3分。”
4、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07月17日上午9:30,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开标室401室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01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大学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隔湖中路21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519-86330166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519-85588163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8558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