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采2017- M0030103(公)-021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其金坛区朱林镇消防中队五十铃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五十铃小型水罐消防车及消防器材装备进行公开招标,因标段一:五十铃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预算70万元;标段二:五十铃小型水罐消防车1辆,预算价28万,标段五:消防无线通讯器材预算4.5万元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延长报名时间至2017年6月1日为止的正常工作时间,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消防车辆供应商:
1、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车辆3C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消防器材装备供应商: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基本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生产、专(兼)营消防器材装备。
(2)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信誉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力,近三年内与江苏省内公安消防队签订过器材购买合同。
(3)有专业的销售人员和固定的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4)有消防器材装备生产经营许可证。
(5)相关器材装备的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原公告:
http://zfcg.changzhou.gov.cn/html/ns/zfjzcg_cggg/711162.html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人:杜先生13862686230
联系电话:0519—82339362、82339221(传真)。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邮政编码:213200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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