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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标前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24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进行采购,现发布标前答疑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武采公标【2019】32号

    二、答疑内容:

问题1:关于第四章、二、()2(1):“其中文书档案需要在图像处理后最终进行OCR合并成双层PDF文件,平均单页大小在300K以内”的问题。

答:本项采购内容更正为“其中文书档案需要在图像处理后最终进行OCR合并成双层PDF文件”,取消“平均单页大小在300K以内”。

问题2:关于第四章、三3:“采购人提供工作桌椅、饮用水、消防设施、电源、数字化用电脑等基础配套设施及工作场地,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耗材由中标人提供"中扫描仪、耗材的问题。

答:扫描仪由采购人提供;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耗材更正为由采购人提供。

问题3:关于第四章、五、2“关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标准及考核表中立案阶段OCR识别正确率100%的要求”中现有OCR识别软件无法识别手写字、表格的问题。

答:立案阶段材料应100%正确率,投标人可通过人工校对或其他辅助软件弥补OCR识别软件的不足。

问题4:关于第四章、六、2“备份方式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 中离线备份载体的问题。

答:备份载体由采购人提供。

问题5:关于第五章二、评标标准“1.2提供同步扫描的材料排序、接受登记、扫描、上传、材料收发系统与云柜流转等流程环节的说明材料(可提供流程截图、流程方案等)”中流程截图、流程方案为法院涉密文件的问题。

答: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卷宗同步扫描方案,其中,对于流程环节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流程截图、流程方案等,该说明材料能证明流程环节符合采购人要求即可。

问题6:关于第五章二、评标标准“2.3根据编目规范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可提供照片或截图等证明材料)”中照片或截图为法院涉密文件的问题。

答: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卷宗编目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截图等,能证明编目规范、完整即可。

问题7:关于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作为资格要求的问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关于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问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关于团队保障的问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标前答疑公告未提及内容,一切以招标文件原内容为准。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0519-88311137

集采机构: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人: 杨晓怡

联系电话: 0519-88068619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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