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11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文件档案中心委托,就其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7月13日。
二、澄清及更正内容:
1、P22“1.投标人注册资金规模: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得1分;100万元<注册资金≤300万元的得2分,300万元<注册资金≤500万元的,得3分。”更正为“1.投标人注册资金规模:100万元<注册资金≤300万元的,得1分;300万元<注册资金≤500万元的,得2分;注册资金>500万元的,得3分。”。
2、P22“4.投标人2011年以来独立承接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150万元以下的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案例,每有1个得1分;投标人2011年以来独立承接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案例,每有1个得2分;投标人2011年以来独立承接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案例,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为15分,不累计重复计分。以提供的项目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更正为“4.投标人2011年以来独立承接的区县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150万元以下的成功案例,每有1个得1分;投标人2011年以来独立承接的区县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成功案例,每有1个得2分;投标人2011年以来独立承接的区县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成功案例,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为15分,不累计重复计分。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甲方证明。”。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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