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10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保障房收储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其2015年6月23日刊登的常采公[2015]0101号的有关招标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委托投标授权书的盖章可用电子章,格式中“常州市民政局”字样请自行删除。
二、招标文件中二十二评标中作为废标处理情况的第3条,“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采购预算55万元/年)”,更改为“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采购预算为166元/户/年)”。
其他款项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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