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286-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就其LED全彩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5年4月1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第1条删除;
2.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第3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丰富的LED屏制作、生产经验。2011年以来,单块屏P4(全彩、室内屏)大于60平米或单块屏合同金额超过200万的项目案例,每个案例2分,最高得4分。单块屏P8/P10(全彩、室外屏)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合同1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合同原件、验收报告、项目地点和联系人供查验。(5分)”
3.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第4条修改为:“整体质保伍年,屏体质保期陆年,质保内容(提供质保清单)以招标文件与国家政策法规之并集计,每增加一年得1分,满分3分。”
4.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第5条修改为:“承诺故障2小时现场响应,并有自主本地化维护,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所给出材料能够证明其2小时可以实现现场相应的得2分,有本地授权维护机构(提供授权委托书)得1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第6条修改为:“提供必要的备件(显示单元、各类模块等易损易耗件)。(2分)”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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