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07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委托,对其所需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5年5月20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针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5月20日
二、补充及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6页9.2项更正为:9.2 投标报价应包括:保洁、保安、水电维修、会务、车辆管理、消控值班、绿化管理等服务的管理、劳务、培训、相关设备、工具、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服务工作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
2、招标文件第13页物业管理人员配置调整为:主任兼维修:1人;保安员10人(车辆收费员3人、地库巡逻值班2人、消控值班3人、机动1人、调休1人);保洁员11人(班长兼会务1人、一楼大厅和六楼2人、2-3层3人、4-5层3人、北侧1-2层1人、调休1人)。总计22人
以上配置人员为常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满额运行所需人员数。投标人可根据对中心实地踏勘后自行设置,但原则上不得少于此表人数。
3、招标文件第14页物业从业人员具体要求调整为:
①物业管理负责人:男性或女性年龄均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或项目经理上岗证,提供最近社保证明;
②保洁人员:女48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班长兼会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机关办公楼会务要求;
③保安人员: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有责任心,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关办公楼安保经验和学校安保工作经历,年龄50周岁以内不得低于6人,其余人员不超过55周岁,其中具备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消控值班证不得低于4人,所有人员同时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上岗证;
④从业人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具备水电维修技能并具有相关证书;
⑤中标单位派出的所有从业人员均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上岗工作;
4、招标文件第42页成交办法中服务业绩的评分标准调整为:目前在管且服务1年以上非住宅类综合物业服务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年),服务内容消防值班、环境保洁服务、水电维修、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会务服务,包含三项及以上内容的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包含三项以下服务内容的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0分;
5、招标文件第42页成交办法中荣誉情况的评分标准调整为:2010年以来投标人荣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表彰、奖励等荣誉的,国家级荣誉得3分、省级荣誉得2分、市级荣誉得1分,以最高荣誉计分,不累计计算;
6、本物业在服务过程中法定节假日由物业公司负责值班服务;
7、本项目招标完成后由甲乙方协商具体进场时间。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0519-86800352
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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