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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行政中心等自动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及系统调试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17  浏览数:  字号:〖

常采竞[2014]0225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已于1216发布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41216日。

二、澄清及更正内容

1P3三、竞标人资格要求:”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更正为“5、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另一方应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4)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

三、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