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竞[2014]022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已于12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6日。
二、澄清及更正内容 :
1、P3“三、竞标人资格要求:”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更正为“5、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另一方应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4)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
三、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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