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6]0196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16年8月30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成交办法中关于纳税部分“投标人2015年度纳税金额,最高的得2分。第二名得1.8分,依次类推,最低得1分”调整为为企业资信得分“投标人企业资信等级为AAA的得2分,AA的得1.5分,A的得1分”;
2、本项目成交办法当中“根据物业管理负责人学历、职称、理论水平、业务水平、获奖情况、综合素质、物业管理经验等方面综合评价,4-5分”;修订为“根据物业管理负责人学历、职称、理论水平、业务水平、获奖情况、综合素质、物业管理经验等方面综合评价,具有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的得2分,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上岗证的得1分,具有5年以上市级医院管理经验的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3、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五条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部分,现取消其为必备条件的要求。
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0519-85768687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802室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袁科长
联系电话: 13961406682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