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014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的委托,现就常州市区范围的部分绿化养护管理进行公开招标,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 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质要求”,第8款中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维持原状不变。
2、针对“非市园林局为主管部门的敞开式公园是否认可?需要办理哪些材料?”的问题。答复如下:(工程养护期不可作为管养业绩)需提供该业绩的绿化养护合同、管养经费支付发票及经费入帐材料复印件、2011年12月后连续24个月日常考核得分情况,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第六章,第二条“评分标准”,第(三)款“综合评价”第1项,能否将“连续36个月及以上”改为“连续24个月及以上”;第7项,第目能否去除?
答复如下:1)、“连续36个月及以上”改为“连续24个月及以上”。
2)、修改为“获得江苏省政府或省级及以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4、绿地养护管理合同内无具体月季清单的,由区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是否有效?
答复如下:绿地养护管理合同清单中无具体月季名录及面积的需由区级绿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第六章,第二条“评分标准”,第(三)款“综合评价”,第6项,市级、区级能否采取同一得分标准?答复如下:根据全市绿地养护分级标准,分为特、一、二、三级等级标准,存在差异,因此不能统一得分标准。
6、第三章,第四条“投标报价明细表”:
1)、能否调降基本要求?
2)、“每万平方米不少于3人”能否改为“每万平方米不少于2人”?
3)、“浇水车及其他机械”报价能否设定最低限制,如:5000或者10000元人民币?
答复如下:1)、为保证特级养护管理基本效果,基本要求不做修改。部分价格作相应调整,其中第一标段独立费项目报价表内“草花按350元/平方米.年计算”修改为“草花按350元/平方米.年计算,最大可浮动10%”。第二标段独立费项目报价表中“总报价不得低于250000元,实际根据最终审定金额支付”修改为“总报价不得低于250000元(最大可浮动-20%),实际根据最终审定金额支付”。
2)、“每万平方米不少于3个人”为《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常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的通知》常园发【2012】年24号文件中详细要求,特级管养绿地每万平方米不少于3个人。
3)、对于“浇水车及其他机械”的问题,第三标段“浇水车及其他机械”报价最低不少于10000元整,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不设限价。
7、将评标办法P55页的第7条中的“先进”取消;
8、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