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037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2015年4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2015年4月13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P15“投标人具有市级信息安全服务项目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案例的,每个案例得2分;具有省级(含)以上信息安全服务项目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案例的,每个案例得3分;以上不重复累计得分,最高12分。”更改为“投标人2012年以来具有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服务项目5~10个(含)案例的,得3分;具有11~15个(含)案例的,得6分;具有16~20个(含)案例的,得9分;具有21个(含)以上案例的,得12分。”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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